今天我给大家讲讲一份保单的几个基本概念与法律关系,由于今天讲的内容信息量巨大,对于保险小白来说读起来比较困难,建议先收藏后反复钻研。
人生在世,离不开这么一个生命过程:生、老、病、死。除了“生”是带来希望的,是一个生命的开始。
其他如“老、病、死”都是人生中的“风险”。我们活在世界上,最怕的也就是这几件事:怕老无所依、老无所养;怕病了没钱看病;怕因意外、疾病等而过早死去。
那么这几种“怕”也就对应了几个主要的人寿保险的险种,也就是保障范围。
怕老无所依——那么可以买养老金,实际上就是储蓄型保险。
怕生病了没钱看病——那么可以买重大疾病险、医疗险、住院险
怕家庭经济支柱或者孩子的照顾者过早去世——那么可以买人寿保险。狭义的人寿保险,保障的就是人的生命。当受保人身故的时候,可以获得赔偿。
保额,即保障的额度,就是当风险发生的时候,可以获得多大的赔偿。
比如重大疾病险,可以选择一百万、两百万甚至一千万或更高的保额,就是当癌症、心脏病、中风等等保险合同里所列明的常见重大疾病发生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赔付多少钱给你。
又比如纯人寿保险意外险的保额,就是当受保人身故的时候,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以最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这条命值多少钱。人们通常都以杠杆比喻保险,即可以拿少量的钱博取发生意外的时候的高额赔付。
而之所以保险能发挥杠杆的作用,就是因为风险毕竟是风险,是意外,是偶尔发生的,不是常态,假设一百个人交了钱买保险,发生意外的可能只是一个,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拿这一百个人的保费赔付给发生意外的这一个人。从而把个人的风险所带来的财务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香港保险(不管是重疾险还是人寿险)的保额都是逐年递增的,这是与大陆保险的一个极大的不同。逐年递增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我很多客户朋友告诉我,她妈妈在一九九零年给她买了一份保额为两万人民币的重疾险,到二零一七年的今天,她的保额依然为两万人民币。在那个“万元户”都极其稀缺的年代,两万元已经是非常可观的数字了,但是放到现在,对一个重疾的治疗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那什么是保费呢?就是获取相应保额所需要交付的费用。
保费与保额最直接相关。对同一个个体来说,当然保额越大,对应的所交的保费就越高。
当然,同样一个保障,不同的个体,这个个体也就是我们说的受保人,所需要支付的保费差别很大。比如说,吸烟的人要比不吸烟的人保费贵很多。
以人寿保险而言,最大的正相关因素是年龄。不管是买纯人寿险,还是重大疾病险、医疗险,年龄越大,保费越贵。还要注意的是,男女性别不一样,也会影响到保费的多少。总体来说,在相同条件下,男性的保费比女性的要偏贵。
对于少数保险产品,可以选择整付保费,但是一般来说,保险产品都是分期付款。
以香港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产品来说,绝大多数都是保障终身的,但是并非需要缴交保费到终身。通常有如下几种选择: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投保人,也就是提出保单申请的人,也就是给这份保单出钱的人。
当投保申请生效以后,也就是保单成立以后,投保人就叫做“保单持有人”了。保单持有人,就相当于一套房子的业主,具有对保单的所有权,也具有支配这份保单的一切权利,比如,决定何时提取保单现金,何时退保,更改受益人,更改保单付款方式,等等。
投保人身故后,保单就如同其他财产一样,变为投保人的遗产,由法定的遗产继承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往往是多于一个的,甚至有可能有很多个,因此,可能会产生纠纷。避免纠纷的方式是投保人生前立遗嘱,指定唯一的继承人。而如果没有立遗嘱,这份保单的新的持有人只能是一个人,继承人不是一人时,就要由所有的遗产继承人协商,推选出其中一个作为新的保单持有人,新的持有人需带经过公证的协议到保险公司做更换保单持有人的申请。
受保人,是“标的”,也就是保障的对象。以重疾险为例,谁是受保人,就以谁的年龄计算保费,受保人身故了就保单终止,受保人生病了,保险公司就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并不是给受保人,也不是给保单受益人,而是给保单持有人。
当受保人身故了怎么办?受保人身故了,那保单合同就结束了。按照“身故赔偿”赔付给“受益人”。当然,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指定的,也可以是投保人本身。
这里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发生身故,受益人才会获得赔偿。
比如,我们常说,爸爸给孩子买一份储蓄分红的保险,是想把这笔钱给孩子,那么孩子就是受益人。这是不对的,这里,爸爸是投保人,孩子是受保人;万一孩子这个受保人发生身故,是受益人,获得赔偿金。
那么爸爸如何将储蓄分红保单的钱给孩子呢?等爸爸年纪较大,孩子已经成年以后,爸爸可以将保单过户给孩子,跟房子的产权过户一样,让孩子成为保单持有人,这样孩子就可以自己决定提取金额及保单退保等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