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人在给自己的孩子购买储蓄保单时,我们都会建议ta除了自己是保单持有人外,最好给保单设置“第二持有人”。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第二持有人”,这是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一个很大的区别。
设置第二持有人的作用是什么?
普遍家庭都会为自己的未成年小孩投保储蓄险计划,通过计划储蓄孩子未来的教育金,甚至考虑待自己百年后保单能代为照顾孩子。
可如果投保人在孩子未成年时候不幸身故,保单将随时面临失效(亏损)或者不能很好实现投保人用保单照顾自己下一代的遗志的风险。
而指定保单第二持有人刚好可以对冲此风险。
什么是第二持有人?
保单第二持有人(后备投保人)仅适用儿童保单。
投保人可指定被保人的另一位直系亲属作为保单的第二持有人,第二持有人会于第一持有人身故且孩子成年前的保险期间生效,并生效至被保人成年为止。
“成年”的标准每家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18岁,有的是21岁,具体要参照保险公司条款。
若无第二持有人,会有什么影响?
内地的保单普遍都附有保费豁免,投保人在孩子未成年之时不幸身故,一般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办理豁免保费手续。
此后,保单没有了投保人的权利,只剩下被保险人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还未成年,该权利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当然包括保单贷款,生存金提取等。
香港的保单因为缴费期可以比较短,大多是没有保费豁免的情况。投保人在被保险人未成年之时不幸身故,保单一般将成为投保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将成为保单持有人。
遗产继承相当复杂,孩子保单随时面临被退保套现的风险,原本为孩子准备的教育金计划被中断,甚至保单价值有机会大大降低。
如果此时配偶想申请成为保单持有人,则要通过系列的法律程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会十分耗时。
假设35岁TOM先生为0岁儿子投保友邦的5年期缴5万美元的终身储蓄计划,希望通过计划一方面实现自己和太太财务自由,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孩子以后出国留学。
可惜在缴交第三期保费的时候,即孩子3岁时TOM先生不幸身故。此时,如果他在生前指定了太太为保单第二持有人,那么保单可继续为其照顾太太和未成年的儿子。
但如果TOM先生没有指定第二持有人,同时太太无力支付保费,则保单会作为遗产处理。遗产继承按顺位分配,太太、TOM先生的父母和他的兄弟姐妹都有机会成为合法的保单持有人,那么孩子和太太的未来会面临所托非人的风险。
若太太想要成为保单持有人,则要通过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可能需要经历漫长法律程序的等待,保单的不确定性会不断增加。
说在最后
为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和各种损失的风险,建议在投保时指定第二持有人。
第二持有人和一般投保人的要求基本是一样的,会有年龄和与受保人可保利益关系的限制(每家保险公司对可保利益关系有不同的条款要求),以确保持有人和受保人的保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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